德州鹦鹉案 | 二审全案取保后裁定发回重审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今日上午,陵城区法院代德州中院向德州鹦鹉案两位当事人送达二审裁定文书,德州中院采纳了辩护人提交的程序性法律意见,认定一审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在春节前夕,德州中院已经决定对段某某、王某某取保,两位当事人在被羁押一年半后重获自由,回家过年。
【德州鹦鹉案】与团队承办的其他鹦鹉案件类似,两位当事人购买、出售的鹦鹉均是人工繁育品种,既非野生,也不濒危。当事人在繁育涉案鹦鹉时呕心沥血,悉心饲养,热爱、操心甚于养育子女,客观上保护并促进了鹦鹉物种的生存繁殖,并未任何实质的法益侵害性。
不想两位当事人一审竟均被判实刑三年,可谓机械司法的典型。
一审遭到重判后,家属紧急联系徐昕老师请求帮助。大案刑辩团队最终以准法律援助的方式介入二审,由肖之娥、贾少英、李二权和李仁钬担任辩护人。
团队介入的同时,家属也开始自发公开喊冤,得益于大案刑辩团队动物案件辩护的声名,媒体随之对本案进行了报道。(点击阅读《出售“人工繁育”的濒危野生动物“和尚鹦鹉” 山东德州两人获刑三年引争议》)
二审确定承办法官后,辩护人立即安排行程,前往德州会见、阅卷。并基于一审已经认定的事实,向承办法官从实体层面详细阐述了本案无罪的理由,申请立即对两位当事人取保候审,还提供了团队办理的动物案件作为类案审判参考(点击阅读《动物案件辩护,再获一起无罪》),并代家属转交了全村六百多人的求情信。
德州中院对本案高度重视,合议庭成员均参与接待律师,再三告知一定会依法妥善办理,并表明立案后就一直认真研究大案刑辩团队此前办理的南昌鹦鹉案等类案。
此前,听闻山东司法机关对待动物案件审理工作相对保守,本案一审判决确实可见一斑。但这回,在辩护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后,德州中院很快便决定同意我们的申请,表明山东司法机关已向能动司法迈出了一大步。
两位当事人于律师提交取保申请后第三天重获自由
在对案卷进行充分研究后,我们发现本案一审不仅实体定性不合理,在程序上也严重违法。一审法院未于开庭十日以前向王某某辩护人送达起诉书,未于三日以前向王某某辩护人送达出庭通知书;段某某的辩护人同时在段某某、王某某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且王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该律师根本不在场;此外,还有多项定罪证据未经当庭举证、质证;一审庭审笔录甚至未让王某某核对并签字捺印。
对此,我们在阅卷后立即又向法院递交了程序性的法律意见书,指出上述程序违法已经严重剥夺和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严重影响了审判公正,应当立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在寄送法律意见书后不久,承办法官便电话通知,已经作出裁定。言语中透露对本案极为重视,与律师沟通极好,但二审直接改判压力极大,应该是发回。
直到今日,见到裁定文书,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
感谢德州中院,特别是承办人郭法官,她一直谨慎、耐心办理此案,不仅与律师保持密切沟通,还认真听取家属的意见,这才促成了本案的阶段性处理。
我们也期待,陵城区法院在重审本案时,能够接力德州中院,与律师和家属一道努力,将本案办成山东的“指导”案例,为彻底改变将人工繁育鹦鹉当做野生动物而肆意追究刑责的司法现状作出贡献。
加上德州鹦鹉案的二审取保和发回,大案刑辩团队2021年承办的10起动物刑事案件已经实现了100%的有效辩护:
1、江西(鹰潭)鹦鹉案,全国首例认定人工繁育鹦鹉无罪案件,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一等奖;
2、金华鹦鹉案,全案取保。本案对抗激烈,何智娟律师乃至案外人肖之娥、徐昕被投诉,从一开始的重判、实刑争取到检察院书面量刑建议缓刑,第一被告人开庭后当庭释放。
3、北京(朝阳)鹦鹉案,不批捕;
4、洛宁豹猫案,不批捕。
5、昆明鹦鹉案,取保;
6、邢台鹦鹉案,一审五年,二审改为一年半。
7、茂名鹦鹉案,一审五年半,二审改为一年多,实报实销;
8、南昌鹦鹉案,全案不起诉,为动物案件的辩护打开了新局面;
9、绵阳锦鸡案,终止侦查,撤销案件;
10、德州鹦鹉案,二审取保,发回。
大案刑辩团队,将沿着类案辩护的思路,继续承办动物刑事案件、“假枪真罪”案件、性侵冤案等,在极致化办案的过程中,点滴以个案推动法治。
文/李仁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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